图书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日期:2020-04-15 00:00:00  发布人:tsg  浏览量:3901

1.图书馆主管领导是图书馆消防安全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具体岗位工作人员是岗位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2.全馆人员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认真学习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上级主管部门防火安全的相关规定,提高对消防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3.组织馆内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消防安全知识及岗前消防安全知识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疏散逃生技能。

4.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火灾防范、灭火器使用、安全疏散、准确报警等消防技能。

5.坚持消防巡查制度,及时整改发现的一般性隐患,对无力整改的消防隐患要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

6.妥善保管消防设施、器材设备,保证其完好无缺,随时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消防警示标识和灭火器存放位置要醒目。

7.值班人员必须准确掌握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位置,保证疏散通道畅通、常闭式防火门始终保持关闭状态,如发生火灾时迅速切断电源,拨打火警电话(119),快速开通消防门并有序疏散人员。

8.工作人员每天下班前必须做好“三关一断”:关门窗、关空调、关灯、断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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