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侗族地区传统村落保护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日期:2020-11-13 15:32:08  发布人:rwjcb  浏览量:4395

刘泽坤

贵州健康职业学院

  :多年来,随着“农业现代化、乡村城镇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乡村旅游开发、城乡统筹发展”的多重挑战和冲击,不少传统村落正在遭受“持续性破坏”,甚至濒临消逝和正在消亡。当下,为切实解决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进程中,更好的保护传统村落的矛盾,本文对铜仁市侗族地区传统村落保护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调查分析和认真总结。

关键词:传统村落;保护;困难;问题

 

传统村落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承载着每一个中华儿女的乡愁记忆,保护传统村落对于传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要意义。不久前,笔者先后到铜仁市的玉屏、万山、碧江、石阡、江口等区县的10余个侗族同胞集聚传统村落开展调研。从现状来看,传统村落保护中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认真结合实际进行了深入分析研究,总结了四个方面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以期引起社会各界更多的关注和重视。

  • 农村发展步伐不断加快,村落原貌破坏及其严重。

多年来,随着“农业现代化、乡村城镇化、郊区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乡村旅游开发、城乡统筹发展”的多重挑战和冲击,传统村落不断遭受“建设性、开发性、旅游性”破坏。不少传统村落正在遭受持续性破坏,甚至濒临消亡。

一是自然性损毁严重。传统村落大多都是地处偏远,交通不便,完全是那种“散落乡间无人识、无钱修”的感觉,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难以得到有效的保护。很多村寨因人去楼空,无人居住打理、翻瓦捡漏,不少老木房老寨门慢慢失去功用,不同程度损坏直至倒塌、腐朽而最终消亡。

二是自主性破坏严重。许多村民缺乏前瞻意识,追求现代和时尚,随意拆房建房,变卖房产家业。对农村危房旧房改造政策和目的理解不深不透,或不正确落实改造,或直接推倒重来,建起自我满意的“小洋楼”。

三是建设性破坏严重。以万山区水眼坪村为例,一个原本非常有历史、有层次、有风格、有特色的“排排屋”自然村落,因具有较高的建筑和建设价值,曾经被省住建部门关注。由于村里人口发展,既有分家立户改变房子结构,更多村民就地建起高楼,与原来的山水风貌格格不入,又因2020年春节期间不慎失火,烧毁掉第四排的两栋房子,现在的样貌已是大相径庭,面目全非。

四是制度性破坏严重。这个方面,江口、玉屏两县较为突出。为建设现代新农村,不少村寨实施村容村貌整治改造,对原有的风物遗存保护不够,甚至造成了不同程度的破坏。城郊村为了加快推动乡村旅游产业的发展,忽视了对环境、资源与民俗的关系,最终建成了现代版的人造古村落。有的村民为了经商需要,随意搭建用房。加上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加剧了传统村落的空心化、空巢化,导致加速传统村落消逝的现象越来越严重。

第二、地方对保护传统村落的重视不够,缺乏有效监管制度、专项资金投入和长远发展规划。

在调查走访中得知,铜仁市侗族地区除了地方偏僻、交通闭塞的地方外,保存完好的传统村落少之又少。同时看到,随着农村交通条件的不断改善、农民经济实力的日益增强,传统村落在渐渐地消失,而且消失的速度在不断加快。当前,人们看到的称为“传统村落”的村寨是现代砖混结构楼房与陈旧的木瓦房混杂的寨子,传统村落的特征已经不明显。造成这些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是各级各部门对保护传统村落认识不足、力度不够。长期以来,不少地方对保护传统村落的认识与国家的总体要求极不适应,对传统村落的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的保护意识严重不足,大部分人对传统村落的历史文化、艺术价值和不可再生性的保护理念尚未形成。不少基层干部甚至认为,“经济是硬指标,文化是软指标”,抓经济发展才是第一位的,觉得保护老村子好像体现不出发展变化和成效,甚至还阻碍了发展,对影响村容村貌的各种乱象无人管无人问,导致一些比较有特色的村寨正在面临损毁或破坏。调研中发现,除了保护较好的楼上、瓦寨等少数几个村寨有专职管理机构或专职服务的工作队伍,注重建房审批、消防检查等日常监督外,很多村寨保护都处于无人问津、管理无序状态。对村落的保护仅仅依靠村民自治,缺乏政府和有关部门指导,不少村寨的格局风貌、生态环境不断遭受破坏,一些民间民俗文化濒临消亡,许多传统技能和民间艺术后继乏人,面临失传危险。

二是保护职责不清、界限不明,保护模式与现实需要不协调。保护传统村落不仅要重视保护其历史文化价值,但很多地方往往重开发、轻保护,重规划、轻实施,重有形、轻无形,重建筑、轻文化,偏离了传统村落保护的终极目标。从全省来看,近年我省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全力推动乡村旅游产业升级,推出了西江千户苗寨、黎平肇兴侗寨等系列旅游名片。许多古村落的乡村旅游业逐渐兴起,人们享受到了经济实惠,因过度追求经济效益,一定程度上对环境、资源与民俗造成破坏。在实施传统村落保护中,缺乏行之有效管的理制度,管理方面牵涉部门众多,导致权责主体不够明确,监督与评估机制也不健全。一些地方的旅游型保护模式让很多传统村落融入旅游文化产业发展中,出现了一味追求经济利益、无序开发利用等问题。此外,对传统村落的过度开发利用导致历史文化、生态原貌遭到破坏。

三是财政投入严重不足,群众缺乏参与热情。传统村落的保护离不开当地村民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往往这些地方经济总量不足,投入保护的经费有限,单凭原住民或村镇财力难以全部承担,资金匮乏成了保护与发展的关键性难题。近年来,虽然各地对文化遗产的保护越来越重视,专项经费也逐年增多,但对面广量大的传统村落仍是杯水车薪,特别是地方财政困难,应该配套的保护经费仍旧难以落实。

事实上,修缮、恢复任何一项有价值的传统文物往往费用较大,没有财政投入单靠村寨自我解决好比是画饼充饥,村民对保护和传承工作缺乏信心和希望。此外,在调查中我们看到,仅有少数年长者在守护那份被年轻人诟病的“传统”。一些旅游开发主体,对旅游者与当地村民的互动重视不够,走到哪里都是一样的餐饮、住宿、旅游产品、农家菜及现代意义上的旅游休闲设施,没有较强的参与性和体验性。比如;玉屏大湾、朝阳,江口寨沙、石阡尧上等村落,不仅房子、街道、人文风情的旅游业态相同相近,而且村民及其日常表现与原来村传统落中的很多东西相去甚远,到访游客与本地村民互动性不强。这些村落的开发保护同社区、村民的结合度不深不广,难以推动农村经济文化全面发展,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开发缺少良好的发展基础。

四是保护的先决条件不足,缺少长远规划。传统村落保护在我国兴起较晚,有关的法规制度建设相对滞后,传统村落概念范围不明确,《文物保护法》《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条例》没有对传统村落作出保护要求与规定,各地的地方性保护法规都具有明显的局限性和地域性。目前,铜仁市除已有影响力的几处传统村落外,侗族地区的传统村落普遍存在基础设施落后、生产生活条件欠佳的状况。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村寨经济基础薄弱,没有能力承担基础设施的建设。另一方面当地政府忽视对村民的管理、教育及引导,村寨的脏乱差现象较为突出,特别是村民文化素养跟不上时代需要,极大影响了环境卫生的改善。目前,因缺乏相关政策法规支撑,经费不足、渠道不畅,社会资金还没有恰当的进入通道,很少投入建设资金加以规范管理和保护。村落本身从属于地方政府的行政管辖,保护涉及部门较多,难以形成合力,如文物部门负责古村落中文物保护单位本体的维修,住建部门负责规划和建设,文化部门负责古村落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而村民基层组织则更加注重经济效益和居住条件。囿于目前法律法规制度不完善,政府政策引导不足,致使社会力量在合理利用的范畴内,参与传统村落保护的积极性不高。当地村民对于无人居住的祠堂、古建筑、老木房子,宁可任其荒废,也不打理维护,无法调动村民自发保护的主动性。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提高,建造、修缮本民族风格民居、楼房和日常生活用品的工匠们大多改行转业,许多熟知乡土样制形式和特色工艺、专业技能的工匠后继无人,而由高校培养的相关专业人才极少,严重制约了传统村落乡土文化保护的正常开展。当前,众多的村落都没有高标准、高起点、有特色、规范化的传统村落文化资源保护利用规划,难以保护、整治、更新区域和范围,没有符合自身实际传统村落保护法规,难以明晰加以更好保护的原则。

第三、地方政府在开发和保护上统筹兼顾不够,没有保护和利用的明显界限。

不少地方政府由于长期以来以GDP为政绩考核的体制弊端,对传统村落“重开发利用,轻保护管理”的现象相当普遍。不少领导干部对传统村落保护意识十分淡漠,只停留在旅游开发上,而对于其丰富的历史、科学、社会、艺术等价值知之甚少。

一是过度开发。一些具有重要价值的村落遗存因保护管理不善遭到损毁,尤其是成功申报定级的历史文化名村,面临着旅游性、开发性的破坏,正在走上文化遗产“加速折旧”“文化变异”之路。有的盲目对传统村落进行旅游开发,未制订保护利用规划,简单采取商业化模式运作——“把古迹当景点,把遗产当卖点”,将传统村落变成赚钱的工具和渠道,甚至将传统村落整体转让承包,或将经营权变相转卖给旅游公司,无原则顺从开发商意愿而过度开发,这种商业化开发的“旅游性破坏”,致使不少传统村落正在失去历史信息记忆,成为一个“文化空壳”。

二是随意改造。为了壮大村集体经济实力,把传统村落当作开发旅游的赚钱工具,维修质量粗糙低劣,随意改变原生态文化的真实性,甚至擅自进行迁建、移建,新建“仿古”、做假“遗存”,严重破坏传统村落原真性文化特征和原生态自然环境。现在,有的政策鼓励农民将未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乡土建筑自愿拆除改造。如政府制订新农村建设项目的财政补贴政策,是按村镇实际投入金额的百分比予以补贴。这种按投入金额的补贴政策,可能致使千百年来幸存的传统村落遗产遭遇灭顶之灾。由于传统村落乡土建筑经过数代传承,有的产权不清,有的产权分散,有些建筑早已人去楼空,处于“空壳化”,有的房主不愿维修,任其日益破败毁灭。这些问题都给保护利用带来较大困难。

三是利用不够。一些地方的乡愁馆、宗祠和特色民族建筑,比如万山黄道刘氏宗祠、碧江瓦屋刘氏宗祠和万山高楼坪刘氏宗祠、石阡楼上梓潼阁等,经过修缮建设和添置文物后,有着更强文化内涵和价值。但是管理机构和负责人往往因为管理经费不足和考虑各种安全因素,不仅没有具体地分析其利用价值和社会效益,并缺乏对其进行有效的研究。而且为了减少麻烦和潜在风险,除了偶尔开展活动需要使用几次,一年四季都是“铁将军”把门,索性不对外开放。从而致使这些资源因难以有效发挥作用而成为一种摆设。

第四、切实转变保护和利用传统村落的认识与观念迫在眉

睫。

传统村落是农耕文明的精粹和中华民族的根基,蕴藏着丰厚的历史文化信息和自然生态景观资源,是我国乡村历史、文化、自然遗产的“活化石”和“博物馆”,也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和中华民族的精神家园。要切实转变各级各部门,特别是现实生活中人们的观念,可谓既充满挑战,又任重道远。

一是传统村落与现实生活需要存在严重冲突。农民对现代生活方式和品质的合理追求,对原有居住环境的不满意构成传统村落保护的内部压力。一些富裕起来的村民觉得传统村落交通不便、老房子不适用、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渴望改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拆建改造百年老宅,不断以“新”代“旧”、以“洋”代“土”、以“今”代“古”,甚至直接搬迁到城镇居住,对原来的村落和住房弃之不理。攀比之下,大家纷纷离开老宅,就近另辟蹊径,没有任何规划、率性随意的在自己的田地重建家园,好多村落就此消失。如不控制,还会有更多村落消亡。

二是传统村落频遭“撤并扩张”“移民搬迁”“去”与“留”矛盾突出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乡村城镇化和行政地域调整使不少行政村、自然村大量撤并、异地脱贫、下山移民、库区建设整村搬迁,一大批传统村落的保护因人口迁徙带来挑战。城镇化发展使许多村落被圈进城中村,新农村建设误区及其对传统村落实行“萎缩”管理,使不少传统村落渐趋消失或衰败。因为一些无规划、无秩序的撤并扩张,传统村落不断遭受毁坏、大量消失、持续失去“可印象性”。

三是传统村落保护监督检查考核还很不到位。从调研情况看,各级政府没有建立“保护责任追究制”,更没有将传统村落保护纳入政绩考核,部门没有真正各司其职,保护传统村落就是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增强文化软实力的新理念没有深入人心,保护传统村落大多尚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探索保护与发展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双赢观念、村民的自发保护意识、全社会重视传统村落保护的良好氛围和舆论环境还未真正形成。

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缺乏调查研究和管理机制。地方政府普查调研工作开展不到位,因多种原因没有组织专家队伍,深入传统村落实地调研,系统清理传统村落遗产,高标准做好传统村落保护的价值评估工作,对传统村落进行甄别、分类、评级。对传统村落名录公布不及时,保护宣传不到位,没有做到实施分类保护、分级管理。对辖区内传统村落进行“三不漏”(不漏村镇、不漏线索、不漏项目)全面普查工作不全不细不实。或者仅仅依靠制订乡规民约,强化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确需保护、抢救、发掘的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没有建立保护数据库,实行动态更新。村里没有建立保护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保护项目使用公示、听证等制度。没有建立专项保护基金,甚至直接挪用、克扣有关带帽保护资金。

是政府服务与群众意愿还有差距。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必须依靠村落原居民,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尊重村民自治的权利。有些地方一味想着开发和利用,把传统村落变成纯粹的赚钱工具,剥夺了村民的知情权、自治权、参与经营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以各种形式取代村民行使权利。有的村民愿意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维修经费,依靠自身力量进行“自保”,并履行相应的义务,管理部门有时难以兑现承诺。有的产权人无能力承担修缮经费,响应政府“产权转移、公保私用”,产权人享有看管居住权,但是又不履行应尽义务。村集体利用旅游收入的利益分配不公开、不透明,村民反响较大。当下,如何引导居民自保获益与政府保护利用有机结合起来,达到既保护好传统村落遗产,又充分发挥其历史、研究、教育、审美、观赏等价值和作用,值得深入探索和制定有效措施。

 

参考资料:

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0BSH032)《我国历史村镇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实证研究》阶段性成果

2、《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思考》作者:范生姣,《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16年第02期

3、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12]184号,2012年12月12日

4、《礼拜五·社情民意·基层反映:传统村落文化资源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来源百度。

5、 冯骥才,传统村落的困境与出路——兼谈传统村落是另一类文化遗产[J],《传统村落》2013年第1期,总第218期

 

来源: 作者: 核发:rwjcb 点击数:4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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