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为学院党政管理机构,归口管理学院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国家有关财经法规,依法对学院各项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审核各项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
二、建立健全学院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防范财务风险,确保资金的使用效果和资产管理的安全完整。
三、负责组织编制学院财务预算和年终财务决算,并按要求及时公开学院财务信息;组织编制二级部门经费预算,监督预算执行,如实向领导反映学校综合财务收支和预算执行情况。
四、参与学院重大经济事项的管理决策,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积极开拓筹资渠道,满足学院发展的资金需求。
五、根据发改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及标准,依法收取各种费用等,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六、负责学院教职工的薪酬发放,以及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等代扣代缴工作。
七、负责学院国有资产的建账、变更等账目管理及资产报废、转让等处置管理工作。
八、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科
国有资产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