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健康职业学院物资设备采购 办法(暂行)
日期:2022-03-28 00:00:00  发布人:hqc  浏览量:3623

贵州健康职业学院政府采购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了进一步规范学院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预)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35号)《铜仁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管理办法》(铜财办〔2016〕3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贵州健康职业学院财务管理办法》及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是指有偿取得货物的行为,包括购买、定做、租赁等。

第三条 凡使用学院财政性资金和非财政性资金进行的政府采购,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学院政府采购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条 学院政府采购实行年度预算统一采购,各系、部门在上年末提出本年度采购预算和计划报规划财务处,规划财务处根据申购部门提出的预算情况进行综合平衡后上报学院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学院政府采购小组组织实施采购。学院政府采购按年度预算组织采购后,原则上不再安排采购。中途根据工作需要确需增加的,如符合财务管理规定,按程序审批后采购;但在同一个财政年度内,不得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购,使累计资金数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项目预算调整或者经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的除外。

第六条 学院政府采购工作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学院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学院采购人员与及相关人员与其它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学院政府采购小组申请,要求其予以回避。

第二章  采购组织机构

第七条 采购领导机构:学院成立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各副院长任副组长,各系、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学院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讨论、决定学院政府采购中的重大事项,并下设办公室在后勤处负责具体办公,由分管采购工作的副院长任办公室主任。另下设政府采购小组、政府采购验收小组、政府采购监督小组。政府采购小组负责采购具体实施。政府采购验收小组、学院政府采购监督小组,具体负责学院政府采购验收和监督工作。

第八条 采购实施机构:学院政府采购小组负责按本办法第二、三条所明确的采购范围组织政府采购。学院政府采购小组由分管采购的副院长任组长,后勤处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政府采购申报部门、归口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必要时可邀请相关领域的技术人员或专家参与。

学院政府采购小组的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按程序组织开展政府采购。

(二)负责采购文件的编制、合同拟订。

(三)负责对采购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建立项目廉政档案。

第九条 采购验收机构:学院政府采购验收小组负责按本办法第二、三条所明确的采购范围对政府采购进行验收。学院政府采购验收小组由分管采购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成员由各系、部门负责人组成。根据采购项目类别,由组长组织或委托申报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必要时可邀请相关领域的技术人员或专家参与。

学院政府采购验收小组的职责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铜仁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对照采购文件及合同要求进行验收。 

第十条 采购监督机构:学院政府采购监督小组负责按本办法第二、三条所明确的采购范围对政府采购进行监督。学院政府采购监督小组由学院纪委书记任组长,成员由监察室人员组成。

学院政府采购监督小组的职责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学院政府采购工作进行监督,督促采购、验收小组严格执行相关工作程序。就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学院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处理,保障采购工作依法依规顺利进行。

第三章  采购程序

第十一条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35号)、《铜仁市财政局关于铜仁市阳光采购平台启动上线的通知》(铜财采〔2021〕31号)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采购程序如下。

货物类和服务类:

1.单项采购金额50万元(含)以上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35号)文件规定执行采购程序。单项采购金额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低于200万元(不含)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2.采购金额在50万元(不含)以下的按照《铜仁市财政局关于铜仁市阳光采购平台启动上线的通知》(铜财采〔2021〕31号)文件规定在铜仁市阳光采购平台进行采购。

3.对未纳入平台管理的商品目录的项目按以下要求实施采购。

1)单项采购金额50万元(不含)以下,20万元(含)以上。按照铜仁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贵州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规定执行,通过学院官网公开招标采购。

2)20万元(不含)以下2万元(含)以上。采用询价(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组建询价(邀请招标)小组→对三家及三家以上供应商实施相应的采购程序(询价、比选、竞争性谈判或综合评分)→拟结果报告审批→签订合同(或采购清单)→履行合同。

3)2万元(不含)以下。通过前期已采购的进行跟标采购或通过市场了解比对后直接采购。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对单一来源采购的规定,按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其程序为:根据采购限额规定履行报市政府采购办备案、学院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批复等程序→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和供应商协商→确定采购价格→签订采购合同(或采购清单)→履行合同(或履约)。

工程类和工程服务类:

1.单项采购金额60万元(含)以上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35号)文件规定执行采购程序。单项工程类采购金额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低于200万元(不含)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进行采购。1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要请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前置审计。

2.工程类采购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按照《铜仁市财政局关于铜仁市阳光采购平台启动上线的通知》(铜财采〔2021〕31号)文件规定,在铜仁市阳光采购平台进行采购。

3.对未纳入平台管理的工程和工程服务类项目按以下要求实施采购。

1)单项采购金额60万元(不含)以下,20万元(含)以上。按照铜仁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贵州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规定执行,通过学院官网公开招标采购。

2)20万元(不含)以下2万元(含)以上工程类。采用询价(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组建询价(邀请招标)小组→对三家及三家以上供应商实施相应的采购程序(询价、比选、竞争性谈判或综合评分)→拟结果报告审批→签订合同(或采购清单)→履行合同。

3)工程类5千元(含)——2万元(不含)采用询价方式直接采购,5千元(不含)以下通过前期采购的清单或者工程项目定额计价直接采购。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对单一来源采购的规定,按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其程序为:根据采购限额规定履行报市政府采购办备案、学院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批复等程序→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和供应商协商→确定采购价格→签订采购合同(或采购清单)→履行合同(或履约)。

5)工程服务类(勘察、设计、可研、预算、监理等),5万元(含)以内根据政府指导报价,与服务商谈判后直接委托服务,5万元(不含)以上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货物类和服务类执行。

第十二条  政府采购合同由学院政府采购小组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归口申报部门、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必要时可邀请相关领域的技术人员或专家参与合同的审定。合同经书面报政府采购小组组长审批同意后予以签定。

第四章  采购验收程序

第十三条 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实施完成后,学院政府采购验收小组负责组织验收,验收执行《铜仁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管理办法》(铜财办〔2016〕33号)文件,即采购金额低于100万元或货物技术参数简单、规格型号单一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学院政府采购验收小组负责组织验收;对于品种多、数量大、技术参数复杂或采购金额在100万元-300万元的项目,应邀请相关专家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对于采购金额超过500万元的大型或者技术复杂的项目,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验收;采购金额在300万元—500万元之间项目按照100万元-300万元或超过500万元的项目验收方式进行验收。

工程类项目完工后学院政府采购验收小组负责组织验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参与验收,验收执行《铜仁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管理办法》(铜财办〔2016〕33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第十四条 采购的教学科研用实验仪器设备等在验收前,应由申报部门在项目实施完毕后的30日内,向学院政府采购验收小组出具《设备测试报告》或《预验收报告》,学院政府采购验收小组凭《设备测试报告》或《预验收报告》进行验收。申报部门认为有正当理由无法在30日内出具《设备测试报告》或《预验收报告》,或者始终无法出具《设备测试报告》或《预验收报告》的,应在是项目实施完毕后的30日内,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原因交学院政府采购验收小组审查,学院政府采购验收小组签署审查意见,书面报学院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学院政府采购验收小组留存。

第十五条 工程类项目验收后,30万元(不含)以上的由学院内审部门组织开展结算审计;30万元(含)以下的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第十六条 货物和服务类验收合格后提供验收报告、发票、合同、审批文件等供报账使用;验收不合格的,规划财务处不予付款,由学院政府采购小组要求供应商重新供货,或向供应商索赔。

工程类验收施工单位提供项目验收申请表,验收合格的出具工程验收单。30万元(含)以下的工程报账,需提供工程项目合同、工程项目预算书、工程项目中标投标书、工程项目核实清单、工程项目隐蔽工程签证单、合同外的工程签证单、工程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照片、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单、发票、相关会议纪要与审批文件等资料。需要做实验的工程项目还需提供实验合格证明。

第五章  采购监督程序

第十七条 学院政府采购监督小组对学院政府采购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八条 学院政府采购监督小组负责受理采购过程中的投诉、举报。就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学院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处理。同时负责指导学院政府采购、验收小组完善采购、验收程序,按相关要求建立廉政档案备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院后勤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贵州健康职业学院物资设备采购办法(暂行)》(贵健院发〔2018〕133号)同时废止。

来源: 作者: 核发: 点击数:3623
分享到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