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服务于广大教职工,规范教职工工作餐管理,保证教工餐厅稳定运行,结合实际,特拟定如下细则。
一、工作餐管理
教职工工作餐的用餐人员名单核定由组织人事部负责,规划财务处负责工作餐经费拨付与结算,后勤处具体负责工作餐供应、餐卡结算与管理。
二、享受人员及标准
1、教工餐厅就餐对象为每个工作日正常出勤或加班的所有在编在岗教职员工本人。未经允许,其他人员到教工餐厅用餐,工作人员有权拒绝。
2、教职员工就餐实行自助形式,凭卡结算,餐卡实行实名制,不得外借。
3、严格按照时间用餐,周末及节假日不供应用餐。
早餐:7:30—9:00
午餐:11:30—12:30
4、凭教职工餐卡刷卡就餐(仅限教职员工本人使用),每人每天只能刷卡消费2次。
5、涉及公务接待工作餐的由党政办负责安排并确定用餐标准,后勤处严格按照接待方案或接待函负责工作餐供应。
6、各处室(系、部)工作日因公需加班的,需部门负责人(系部为系主任)许可,并填写加班用餐审批表,由后勤处安排用餐。
三、餐卡结算与管理
1、餐卡发放。由后勤处依据组织人事部核定后的名单制卡,一人一卡。用餐人员持卡到教工餐厅用餐。新增人员的办理,应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组织人事部审核,由后勤处负责制卡与发放。退休和离职人员应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将就餐卡上交给后勤处。
2、餐卡遗失。本人应尽快到后勤处挂失,并办理补卡手续。补卡的成本费由本人承担,补卡工本费5元/张。
3、每底后勤处负责汇总当月用餐数据,规划财务处进行审核,无误后对教职工餐费补助结算。
四、工作餐服务与管理
1、教工餐厅主要为教职员工服务。每个工作餐日供应不能少于5个菜品,2荤3素,荦素搭配。主料要足,素菜、主食不限量,并配有优质汤。
2、教工餐厅应根据学校工作性质、人群结构、民族习惯和季节特点,合理安排菜谱,积极丰富工作餐品种,尽力满足不同口味和需求。
3、餐厅服务员要热情、礼貌地接待教职工就餐,在教职工供餐期间,禁止学生及其他人员在教工餐厅用餐。
4、餐厅负责为每位教职工提供餐具,用餐完毕由教职工本人送到指定地点,由餐厅人员进行刷洗、消毒。
6、严格各项卫生制度,保证食品及原材料安全。
五、教职工就餐要求
1、教职工在餐厅排队按顺序取餐,禁止徒手或自行翻选食品,不得边取食物边说笑等不文明不卫生行为。
2、严禁浪费行为,做到吃多少打多少,践行“光盘行动”。
3、教职工用餐时不得将残渣、纸巾、果皮扔在桌面或地上,保持桌面、座椅和地面的整洁卫生。
4、用餐完毕后,自行将餐盘的剩余残渣等废弃物倒进指定的盛桶,各类餐具按指定要求放置,按次序离开餐厅。
5、就餐时必须在餐厅就餐,原则上不允许打包,因工作加班确需打包的,由餐厅工作人员负责打包。
6、餐卡仅用于就餐刷卡使用,禁止在超市刷卡购买物品,一经发现,将取消餐补。
7、教职工患有“传染性疾病”时,严禁在餐厅用餐,应自觉遵守。